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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師生獎勵金設置辦法
經100.10.14 100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經101.10.05 101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經102.10.04 102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經103.10.03 103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經104.10.02 104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經107.09.28 107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經108.10.3 108學年度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教師指導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爭取榮譽、獎勵學生自我超越爭取好成績和鼓勵清寒學生努力向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勵金設置要點如下。
(一)教師部分
1、教師指導學生對外比賽獎勵金
(1)全國性比賽: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得獎,特優頒發指導獎勵金3000元、優等頒發指導獎勵金2000元、佳作頒發指導獎勵金1000元。
(2)全市性比賽: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全市性比賽得獎,特優頒發指導獎勵金2000元、優等頒發指導獎勵金1000元、佳作頒發指導獎勵金600元。
(3)教師指導多項得獎,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
(二)學生部分
1、勤學獎學金:每學期1次,依學期導師考查德行評量在「表現優秀」以上、智育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具有低收入戶證明或為教育儲蓄戶補助之身分者,本會頒發獎助學金每名2,000元和獎狀。
2、進步獎學金
(1)高三上學期2次,以學測模擬考每班取進步最多前3名,本會依序頒發獎助學金500、300、200元和獎狀。
(2)高三下學期2次,以指考模擬考每班取進步最多前3名,本會依序頒發獎助學金500、300、200元和獎狀。
3、高三升學獎學金
(1)學力測驗(以5科採計4科方式計算)
①學力測驗成績達60級分者,本會頒發獎學金30000元。
②學力測驗成績達57級分以上者,本會頒發獎學金5000元。
③學力測驗成績達55級分以上者,本會頒發獎學金3000元。
④學力測驗成績達52級分以上者,本會頒發獎學金1000元。
⑤學力測驗成績達50級分以上者,本會頒發獎學金500元。
⑥學力測驗各科成績滿級分者,本會頒發獎學金300元。
(2)凡以各種入學管道(繁星入學、申請入學、登記分發)進入臺灣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政治大學、陽明大學、成功大學和臺灣師範大學美術系或設計學系(限美術班)者,每名學生頒發獎學金2000元。
(3)以上獎學金,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
三、以上所需經費由全體家長募款並編列預算執行之,若當年募款狀況不佳,經家長委員會同意,家長會有權調整上述獎學金金額。每學年於本會會訊中公開支付明細。
四、以上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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