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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獎(助)學金及各類競賽獎勵設置要點
97.9.4行政會議通過
98.4.16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98.9.17行政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
99.5.6行政會議第三次修正
99.9.16行政會議第四次修正
100.3.24行政會議第五次修正
100.10.13行政會議第六次修正
103.12.行政會議第七次修正
106.10.12行政會議第八次修正
壹、本校為激勵學生學習興趣,促進全人教育之發展與獎勵清寒學生,特設置「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獎(助)學金及各類競賽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貳、經費來源:
一、由社會人士、家長會捐助、本校教科書作業與管理費節餘款或其他管道。
二、前項捐款若具紀念性者,應予以保存,若有指定用途,依其用途動支。
參、適用對象:
一、清寒及急難學生。
二、參加校內外競賽表現優異者。
三、通過各類外語檢定者。
四、其他指定用途獎學金。(含家長會學業進步獎、員生消費合作社清寒獎學金等)
肆、給獎標準、額度或金額:
一、清寒及急難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依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議決定。
二、參加校內、外比賽表現優良學生:本校在學學生參加該學期政府機關舉辦之各項競賽表現優異者,依比賽性質由各權責處室分別給予下列獎勵:
(一)校內考試部份:
1.期中考試與學期成績:各班前三名頒發獎狀乙幀。
2.模擬考:
(1)三年級學測按各組別比率,取全校前30名:獎狀乙幀。
(2)三年級指考按各組別比率,取全校前30名:獎狀乙幀。
(二)校內競賽部份:依各處室辦理情形決定給獎名額及獎勵辦法。
(三)校外競賽部份:以獲獎之獎項或所對應之名次排序決定敘獎額度。
1.縣市級賽:
(1)個人部份:
第一名:大功乙次。
第二名:小功兩次。
第三名:小功乙次。
第四至六名:嘉獎兩次。
佳 作:嘉獎乙次。
(2)團體部份:參賽隊伍至少三隊(含)以上。
第一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大功乙次。
第二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小功兩次。
第三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小功乙次。
第四至六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嘉獎兩次。
佳 作:每人核敘嘉獎乙次。
2.全國性或國際性比賽:
(1)個人賽:參賽選手至少五人(含)以上。
第一名:大功兩次。
第二名:大功乙次。
第三名:小功兩次。
佳 作:小功乙次。
(2)團體賽:參賽隊伍至少三隊(含)以上。
第一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大功兩次。
第二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大功乙次。
第三名:依法定出場人數,每人核敘小功兩次。
佳 作:每人核敘小功乙次。
三、鼓勵本校學生主動學習外國語文、提升其外語能力,在學期間,參加英語(全民英檢、托福、多益)、日語(J-TEST、JLPT、GNK)、法語(DELF/DALF、TCF)、德語(FLPT、SFLPT-Basic)或西班牙語(DELE、FLPT、SFLPT-Basic)等各類別語文檢定,成績表現優異者,分別給予下列獎勵:
(一)英語:
|
級 數 |
考 試 別 |
獎勵金 |
||
|
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1(進階級) Threshold |
全民英檢 中級 |
托福(TOEFL) iBT 57以上 ITP 460以上 |
多益測驗 (TOEIC) 550以上 |
200元 (備註2) |
|
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B2(高階級) Vantage |
全民英檢 中高級 |
托福(TOEFL) iBT 87以上 ITP 543以上 |
多益測驗 (TOEIC) 785以上 |
400元 (備註3) |
|
備 註 |
1.其餘國內外各英語能力測驗對照CEF語言能力級數,則依行政院公布之「國內外各英語能力檢測工具與CEF對照表」判定之。 2.全民英檢中級複試通過者發給獎勵金200元。 3.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通過者發給獎勵金200元,中高級複試通過者發給獎勵金200元。 |
|||
(二)日語:
|
考試名稱 |
J-TEST |
JLPT |
GNK |
獎勵金 |
|
級 數 |
F級~準D級 |
N5~N3 |
初級~中級 |
200元 |
|
D級~特A級 總分500以上 |
N2~N1 |
準高級~Master級 |
400元 |
|
|
備 註 |
J-TEST:F→E→準D→D→C→準B→B→準A→A→特A JLPT:N5→N4→N3→N2→N1 GNK:初級→準中級→中級→準高級→高級→Master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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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語:
|
考試名稱 |
DELF/ DALF |
TCF |
FLPT |
SFLPT- Basic |
獎勵金 |
|
級 數 |
A1 |
100~199分 |
|
A1 |
200元 |
|
A2~C2 |
300~699分 |
A2~C1 |
A2 |
400元 |
|
|
備 註 |
DELF/DALF:A1→A2→B1→B2→C1→C2 |
||||
(四)德語:
|
考試名稱 |
FLPT |
SFLPT-Basic |
獎勵金 |
|
級 數 |
|
A1 |
200元 |
|
A2~C1 |
A2 |
400元 |
|
|
備 註 |
FLPT:A2(105-149)→B1(150-194)→B2(195-239)→C1(240-330) SFLPT-Basic:A1(60)→A2(96) |
||
(五)西班牙語:
|
考試名稱 |
DELE |
FLPT |
SFLPT-Basic |
獎勵金 |
|
級 數 |
|
|
A1 |
200元 |
|
A1~C2 |
A2~C1 |
A2 |
400元 |
|
|
備 註 |
DELE:A1→A2→B1→B2→C1→C2 FLPT:A2(105-149)→B1(150-194)→B2(195-239)→C1(240-330) SFLPT-Basic:A1(60)→A2(96) |
|||
四、以上各項校外競賽須為政府單位舉辦,民間單位舉辦之比賽視其性質及規模另行比照獎勵辦法,並需經行政會報通過認定之。
五、比賽給獎標準補充說明:
(一)比賽最高名次視同第一名,依序為第二名、第三名,從缺者不得往上遞補。
(二)凡參加同一競賽獲多種項目優勝者,取其最優一項敘獎。
(三)凡同一項目分別參加不同層級競賽獲優勝者,依實際獲獎之最高層級標準敘獎,不得重複獎勵。
(四)因個人(單項)成績優勝累計而獲得之團體優勝不重複獎勵。
(五)比賽若有單行法規或時,依據單行法執行。
六、指定用途獎學金之金額,依其規定頒發。
伍、本要點之規定及廢止由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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