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一、依環境教育法、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時數認
定原則暨教育部111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96955
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
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
優先),錄取30人參訓。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提供外加5名名額。
三、研習日期:111年11月21、22、23、28日。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4日(星期一)止。
五、研習地點:11月23日於本市永建國小,其餘3日均於本中
心,交通方式詳見實施計畫。
六、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
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
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
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請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於
完成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辦理報
名作業。
(三)本研習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注意事項
(一)參加110年之研習因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學員,請向本中
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
(二)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
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腹
瀉、嗅味覺異常等情形,或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
主健康管理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等人員,請勿到訓並主
動聯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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