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臺北市新興菸品自治條例」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禁用電子煙實 施要點」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提高禁菸年齡,並全面禁止電 子煙、納管加熱菸等規定,為保護學生避免菸品危害,爰 訂定旨揭計畫以利學校積極推動菸害防制相關作為;並提 供「戒菸教育輔導流程」,以協助學生落實戒菸行動。 三、請貴校結合相關課程與學校活動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 並加強巡查以落實無菸校園。 四、檢送「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臺 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戒菸教育輔導流程」各1份。
{{ $t('FEZ003')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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