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均採線上申請,請於112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30日(星期 日)於臺北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pnee.tp.edu.tw,進行註冊申請及資料上傳。
四、臺北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者,申請人除完成線上申請外,請提前與校方了解合作模式,最遲應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前 請將紙本申請表件3張、個人計畫書及合作計畫書草案 (含電子檔),繳交至學校承辦單位。高一新生擬與學校合作者請於7月入學報到後,向學校提出合作案申請。 學校應於截止日前至臺北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 並提醒戶籍地非臺北市者,請向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 機關提出申請。
(三)學校受理在校生合作案申請,請於112年5月1日(星期 一)至5月10日(星期三)由校長召開會議,邀請申請人出席、共同修訂計畫,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 後合作計畫,合併為一個PDF檔案,上傳至審議系統「校內審查紀錄」項目,核章後的合作計畫檔案請提供給申請人補件上傳,俾利後續審議作業。
(四)學校受理高一新生或非臺北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在他縣市)合作案申請,待學生實驗教育計畫審核通過後,請學校將合作計畫於112年9月11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申請許可,為保障學生學習不中斷及維護學生各 項受教權益,合作計畫未經許可前,學生仍應到校上課。
五、臺北市教育局訂於112年5、6月召開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案件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
六、臺北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請至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下載使用(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
七、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諮詢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承辦人,電話:02-25626550~2轉12林老師 或轉16顧老師。
八、檢附112-1高中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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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21
{{ $t('FEZ004')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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