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實研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壹、目的
一、增進學生第二外國語口語表達能力,提升學生學習興趣。 二、瞭解學生修習成效,並提供學生學習成果展現之機會。
貳、比賽時間及比賽項目: 朗讀比賽語種
一、日語 : 11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12:00~13:00
二、西語: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10:00~11:00
三、德語: 11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二)10:00~11:00
四、韓語: 112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12:00~13:00
參、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參加對象:本校對第二外國語有興趣之本國學生。 二、資格限制
1.未曾在國外(日語系、西班牙語系、德語系、韓語系)地區居住累計 1 年以 上者。
2. 雙親限非該語言籍者。
3. 若有通過第二外國語語言檢定測驗者,請主動附證明文件。
肆、比賽方式: 一、朗讀篇目
(一)朗讀篇目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17:00 前公告在本校首頁 https://www.mlsh.tp.edu.tw/nss/p/index/重要活動與訊息,請自行下載。
(二)為鼓勵學生參與競賽,本次朗讀篇目僅有 1 篇,請參賽學生多加練習, 以求良好表現。
(三)參賽學生依公告指定朗讀篇目參賽,比賽前 5 分鐘,請向工作人員領取 題目卷,並於預備席準備。
二、拿到題目卷後,除字典外,不得參閱及使用其他書籍、工具(如:手機、筆記 型電腦等),亦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登台朗讀時限用主辦單位提供的題目卷, 參賽學生可在題目卷上加註標點符號。
三、參賽者於比賽時聞呼號後,應即登台朗讀,如唱號 3 次不上台者,即以棄權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比賽。
四、每位參賽學生上台時應先表明號次。
五、參賽時間 2 分鐘,比賽進行 1 分 30 秒時按一次短鈴,比賽進行 2 分時按一次
長鈴,參賽者應立即結束朗讀。 六、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聲調):佔 50%。
1
2.聲情(語調、語氣、語情):佔 4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佔 10%。 七、服裝請著本校校服(運動服或制服均可),上台全程不必報告班級、姓名。
伍、評審人員
由本校聘請精熟第二外國語的教師擔任之。
陸、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有意參加者,請於 112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17:00 前,親自將報名表(如 附件一)交至教務處實研組協行楊曜璘老師,逾期恕不受理。
二、完成報名後不接受更換組別之申請;參與比賽時經查核身分不符者以棄權論處。
柒、序位抽籤及報到程序
一、序位抽籤:將統一由教務處抽籤。抽籤結果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17: 00 前公告至教務處公告欄。
二、報到時間:
於賽前另行公告。 報到程序:請參賽學生於指定時間先行報到,提供學生證與工作人員查驗身分, 並依比賽序位號碼坐定。
三、比賽場地: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17:00 前公告於教務處公告欄。 捌、其他
一、參賽者由教務處實研組統一請公假。 二、參賽者比賽當天應全程參與,各組參賽學生除抽題及準備時間外,均應在比賽
場內靜聽其他參賽學生朗讀,以收觀摩之效;待全體參賽者比賽完畢後解散。
玖、獎勵
一、每個語種各評取第 1 名至第 3 名為原則,每名次各錄取 1 位學生,並得視成績 表現差異程度,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得從缺。得獎學生各依組別及名次頒發獎 狀以資鼓勵。
二、評審結果如遇同分情形時,由評審委員會議商議優勝順序。 三、比賽結束後立即召開評審委員會議確定得獎名單。
拾、報名學生經查資格不符或其他違規情形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獲獎者,則取 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獎狀。
拾壹、本競賽所需經費由家長會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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