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3877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 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式菸品), 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法學生需接受戒菸教育,並增列 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三、前揭條文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為維護教職員工生健 康,請學校跨處室合作,加強推動類菸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辦理戒菸教育與輔導及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 相關實施方式請參閱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 與輔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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