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官室|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2年6月28日北市交治字第1123035017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環境,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係市府重要政策,向親師生宣導學校周邊禁止車輛違規行駛人行道防制作為,以提供學生安全上放學環境:
(一)汽、機車接送距離校門口10公尺上下車
(二)機車熄火牽行至停車格
(三)人行道禁止停車
(四)機車勿騎上人行道
(五)自行車請下車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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