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長
{{ $t('FEZ002') }}訓育組|
一、實施計畫修正重點略說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改團體項目合唱及行進管樂規定。
(二)本市112學年度首次試辦團體項目口琴四重奏國小組。
(三)評語改由線上查詢,不再紙本郵寄。
(四)修正賽事遞補機制:當分區第1名棄權或分區無參賽者時,由同類別同學層同組全市不
分區參賽者(限成績80分以上)依成績高低,由高至低依序遞補。
(五)獲決賽代表權者(含遞補正取者),倘因故不參加決賽,應將簽名或核章後「自願放
棄全國決賽參賽權聲明書」上傳本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
二、112學年度指定曲已公告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sp),請逕行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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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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