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長
{{ $t('FEZ002') }}生輔組|
生輔組宣導請假注意
1.線上請假與紙本請假相關規定皆同,依照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2.依據請假規定第三條第三項:事假
(1)須於事前檢附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核之文字說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依請假天數經校方完成核章後方為有效。
(2)若係因緊急狀況則須由或法定代理人以電話或到校告知欲請假,事後如無特殊原因概不予補辦並以曠課論。
3.請假規定第四條:准假權限:
(1)1日(含)以內:由導師、校安老師核准。
(2)3日(含)以內:由生活輔導組長核准。
(3)3日以上7日(含)以內:由學生事務處主任核准。
(4)7日以上:陳請校長核准。
4.舉例:學生在6月11日(二)至6月21日(五)請假9天出國,該生最晚應於6月7日(五)「完成」校長核章並送至生輔組登記桌蓋章始為核章完成(6月10日是放假日)。
5.非緊急、突發事件之請事假的學生,應自行「提早」送假單「完成」所有核章程序(請假天數不同、須核完的章的流程不同)並於「事由發生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完成所有核章並送至生輔登記桌始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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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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