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肢障者家庭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家庭子女(子女就讀小學以上),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家境調查表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戶籍謄本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
6.在學子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7.在學子女學年成績單正本(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8.家境狀況敘述
9.自我查核表
三、通訊申請:請於113/10/15(二)前下載附件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 to 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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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05
{{ $t('FEZ014')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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