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名額
1. 設籍南港區滿 1 年(含)以上之各組優秀學生(不以中低收入戶學生為必要。)
2. 高中職組:名額共10名,112學年上、下學期成績智育與德育達80分,且不得有任何一科不及格。
(一年級新生得檢具前一學年原就讀學校之相關成績單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手續及繳交文件:
1. 申請表(可由附件下載)
2.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4.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無則免付)
※ 前項文件請依序裝訂後,以郵寄或親送「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8樓 南港區公所人文課 呂先生收」,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
※ 審核申請原則依學年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各組設有名額限制逾錄取名額者優先以低收、中低收戶之優秀學生為獎助對象。經審核結果獲獎之學生本人或其家長如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預定114年1月16日下午舉辦】可見證參與受獎之榮耀時刻,並由工作人員協助拍照以供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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