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輔組|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教署請貴校(園)加強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校安及社政通報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4年1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057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等規定,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三、另各校(園)並應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通報後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四、請持續於寒假期間關懷學生,避免其受虐、遭性侵害、未獲妥善照顧(包含兒少脆弱或危機家庭),或遭家暴(本市家防中心委託善牧小羊之家製作線上教材公告位址:https://reurl.cc/RLm8xr)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及多元管道(例如:透過電話、線上臉書或班級群組等社群軟體、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親師生,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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