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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請參見附件
第一條 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 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即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 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 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 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 表現, 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
第二條 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第三條 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
(二)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 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三) 學業成績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
(五) 家庭收入
1. 114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2 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六)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 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第四條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即日起至114年3月14日(五)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第三頁)。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第五條 申請文件
(ㄧ)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二)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三) 「教師推薦函」正本一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
名或蓋章。
(四)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
(五) 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
(六)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2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一份 。
(七)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
份。
(八)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
(九)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
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第六條 審查
(ㄧ) 由家扶基金會各地家扶中心進行兩階段審查
1. 第一階段:審查申請文件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
2. 第二階段: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二) 審查公告
1. 審查結果將於114年4月25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
2. 獲獎通知各地家扶中心將以郵寄、電話或Email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
第七條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 「繳交學習分享信」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114年8月8日(五)前繳交學習分享
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
2、「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 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
3、 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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