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校內申請時間:請於114.03.17(一)放學前,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逾時不候
一、目的:為鼓勵桃園市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
二、申請資格:
(一)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 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申請類別及金額: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
獎學金:
(1) 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
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四、申請流程
填妥附件申請表,並經申請者(學生本人)、家長、導師簽章後,於114.03.17(一)放學前,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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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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