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扶助對象
1.家境清寒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且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含)以上,操性80分(含)以上。
2.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擁有乙級以上證照或曾在全國性比賽中獲獎)或成績優異,且未來目標明確者尤佳。
3.今年九月升高一至大三之在學學生。
4.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二、申請時間
114年5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6日(郵戳為憑)
三、申請辦法及獎助內容
請參考附件「實施計畫」、「申請表」及「海報說明」
四、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基金會網站:http://www.youcare.org.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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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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