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獎勵目的:為鼓勵本校學生主動學習外國語文、提升其外語能力,獎勵參加外語能力檢定考試測驗成績優異之同學,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教務處。
三、協辦單位:會計室。
四、申請資格:本校同學在學期間,參加附檔內獎勵內容所列之英語(全民英檢、托福、多益)、日語(J-TEST、JLPT、GNK)、法語(DELF/DALF、TCF)、德語(FLPT、SFLPT-Basic)或西班牙語(DELE、FLPT、SFLPT-Basic)、韓語(TOPIK I、TOPIK II)等各類別語文檢定,成績達獎勵內容所規定之標準者。
五、申請方式:
(一)成績公告或證書發放三個月內,檢附申請表(如附檔)、成績通知單或證明文件,向註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不同語文類別之檢定得分別提出申請,但同一類別語文檢定之各級數獎勵金,申請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六、本學期辦理截止日:114/11/14(五)止,本學期截止後提出將併入下學期受理日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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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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