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校為提供所屬教職員工(指受僱於本校人員及派遣勞工、實習教師等)、求職者或受服務人員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受服務環境,並採取適當之預
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特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準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以
及勞動部頒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訂定臺北本校性騷擾防
治、申訴及懲處規範,並經11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審議通過,業已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可自行下載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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