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校內申請請於10/23(五)放學前繳交完整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候。
以下節錄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完整內容與申請書詳見附件。
一、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病重或身故)
(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如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故)
(三)家境清寒以致無力繼續就學者(縣市政府列冊之低/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本辦法之家境清寒學生,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分上、下學期兩次申請、兩次發給。
三、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本校可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 3 名,每名頒發新臺幣伍仟元。
(如申請同學超過3名,以校內委員會決議推薦名單)
四、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學校之本國籍學生
(二)成績標準: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平均75分以上),德行評量表現良好無懲處紀錄者。
** 新生申請標準:請於第一學年度下學期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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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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