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衛生組|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立臺 灣戲曲學院木柵校區(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 之1號)周邊人行道,自112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 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 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 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 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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