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條件
(一)、家境清寒標準
1. 經列入為低收入戶在案者
2. 父母均失業,或無怙恃,有親屬而無力教養者
3. 家長雖就業,但子女眾多且收入不足維持家庭最低生活者
4. 家庭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持有證明之受災戶者
5. 近期因疫情家庭突遭意外變故,經濟陷入困境,子女無力就學者
(二)、學業操行成績標準(以上一學期為準)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科目不及格
2. 操行優良者
二、獎學金金額
每一學期,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整
高中學生均以上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申請。
三、校內申請期間
請於113.09.26(四)中午前攜帶所需資料至註冊組辦理
四、申請手續,及所需檢附文件
1.填寫申請表(可自行列印附件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檢附清寒證明、在學成績單、作文一篇(題目自訂,五千字以上,不得抄襲)
2. 經各級任導師簽注後,送教務處註冊組,再經學校審查合格且申請者無兼領其他獎助學金後,函送本基金會覆核。
五、相關資訊可參考附件【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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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19
{{ $t('FEZ014') }}2024-09-27|
{{ $t('FEZ004')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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