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本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請簡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三)112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二、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13/09/27(五)放學前止
請於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二)獎學金申請表:1項獎學金填寫1份。申請感恩基金會獎學金者,請使用該會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六)該學位學程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詳參本基金會113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八)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四、校內推薦名額:
未指定學校分配名額之項目:本校得推薦 3 名
若申請人數超過 3 名,依「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學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實施辦法」決議送審名單。
請有意申請者務必於113/09/27(五)放學前至註冊組辦理,逾期不候。
詳細申請辦法與下載申請表單請見基金會網址: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download.php
{{ $t('FEZ003') }}2024-09-21
{{ $t('FEZ014') }}2024-10-01|
{{ $t('FEZ004') }}2024-09-21|
{{ $t('FEZ005')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