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輔組|
主旨: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如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151577號函轉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
第1130127538A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
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依限完成校安通報,並立即通知轄
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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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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