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設備組長
{{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本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14年2月6日北市直中教字
第114600110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鼓勵臺北市公私立中等學校學生從事科學研究,
提升其研究興趣及能力,獎助學科分為數學科、物理科、
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應用科學一(含電子/電機/機械/光電/物理/資訊之工程與應用)、
應用科學二(含生物生物科技/食品科學/農業/醫藥)與應用科學三
(含化工/環境科學/能源/材料/土木)等科目。
三、辦理期程簡述如下(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一)初審:各校於114年4月14日(星期一)前自行辦理計畫初審。
研究成員如含不同學校學生,
由第一作者所屬學校進行初審及報名。
(二)複審,採「計畫申請書書面審查」及「面談」二階段:
1、報名:1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將核章報名表與研究計畫申請書以
學校為單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
市立大直高中設備組或現場送件,
並上傳雲端。
2、複審面談:114年5月12日(星期一)公告複審面談名單
及時程;
114年5月24日(星期六)辦理複審面談;
114年6月5日(星期四)公告複審通過名單。
(三)決審,以「作品說明書書面審查」及「口頭成果報告」二階段:
1、作品送件: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
並請各校於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將資料寄(送)至市立大直高中設備組,
並上傳雲端硬碟,網址由市立大同高中
於114年6月5日(星期四)後以電子郵件寄送予
通過複審之研究計畫所屬學校。
2、決審時程:114年9月24日(星期三)公告決審面談時程;
114年10月4日(星期六)決審口頭報告;
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公告得獎名單。
(四)成果發表及頒獎典禮:114年10月26日(星期日)假市立大直高中辦理。
四、依據旨揭計畫第10條第2項略以,複審通過後不得更改計畫名稱或
增列指導教師,亦不得更換或增加作者,倘有作者退出,
請學校於決審送件截止日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檢附「單一作者退出研究聲明書」函送市立大直高中辦理。
五、旨揭研究獎助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市立大直高中設備組諮詢,
聯絡電話:(02)25334017分機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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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4
{{ $t('FEZ014')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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