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計畫詳細辦法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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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第一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2月24日至114年3月25日止,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321-2100轉119。
{{ $t('FEZ003') }}2025-02-21
{{ $t('FEZ014')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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