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114年4月10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142203080號函辦理。
二、本署持續推動旨揭計畫,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之社會議題 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其結合所學與專長,以實際行動 關懷社會,發揮志願服務之影響力。
三、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 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 得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行動金。計畫公告於本署青年志工 網站(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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