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助學對象
本辦法助學對象之條件如下:
(一)大學生:中華民國各大學醫學系在學學生及新入學學生,惟公費生除外。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入學學生不在此限。
碩士、博士生:限本辦法培育之大學學生,畢業後直接申請中華民國各大學或教育部規定採認國外大學之醫學、生技及科學等領域進修。
(二)有服務社會、造福人群理念及努力向學者。
(三)中低收入戶、家境經濟缺乏或遭遇急難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者。
二、助學金金額
每人每學期最高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整。
三、其他獎學金資訊請參閱網站:https://www.ht.org.tw/religion2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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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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