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主辦
~林安泰古厝 114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辦法~
結合學子暑假及林安泰古厝園區閩南建築空間風格,邀請國小以上學生現場實境寫生,展現林安泰古厝人文之美。
壹、 活動目的:結合學子暑假及林安泰古厝園區傳統建築空間風格,廣邀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參與寫生比賽,展現林安泰古厝建築及人文之美。
貳、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 比賽辦法:
一、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文活動為主題現場寫生,題目自訂。
二、比賽分組:分「國小 1-2 年級組」、「國小 3-4 年級組」、「國小 5-6 年級組」「國中組(7-9 年級)」、「高中/職組」」等 5 組。 ※以上分組標準以 114學年度就學學校、年級為準。
三、規格:畫紙、畫材及色彩工具由參賽者自備且用色不限。
1. 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2. 國中/高中.職: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遞件流程及相關說明:
1. 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乙次。
2. 參賽者得自行擇選適當日期至林安泰古厝園區現場實境寫生,並於 114年 7 月1日至 10 月15 日,期間之開館日期(週一及中秋節休館)14:00-17:00 期間,親自至本館「書房」活動服務台繳交並完成遞件報名(恕不接受郵寄遞件報名,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現場遞件參賽,重複者以投件日期序位前者列入評選,後者逕行捨除)。
3. 參賽者報名時須簽屬獨力完成作品之聲明註記,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
4. 比賽作品,恕不退稿,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付。
5. 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惟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發行與公開傳輸轉載作發行、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於媒體發表時,不另計酬。
6. 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五、比賽評選:
1. 主辦單位將薦請 5 位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2. 評分標準:主題表達 30%、畫風構圖 30%、繪畫技巧 20%、創意及美感藝術 20%。
肆、 獎勵辦法:
一、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獎項:
第一名:價值新臺幣 3,000 元禮券、獎狀乙面(共 1 名)
第二名:價值新臺幣 2,000 元禮券、 獎狀乙面(共 1 名)
第三名:價值新臺幣 1,000 元禮券、獎狀乙面(共 1 名)
二、佳 作:價值新臺幣 500 元禮券、獎狀乙面(共 5 名)。
三、 頒獎日期及地點:頒獎日期暫定於 11 月 22 日,另行通知得獎者,其得獎作品安排於 114 年 11 月1 日至 11 月 30 日於林安泰古厝公開展出。
四、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http://linantai.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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