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設備組長
{{ $t('FEZ002') }}設備組|
一、依據臺北市115年度無人機教育中心營運計畫書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生對無人機科技認識與應用能力,
本計畫旨在引導及補助學校發展無人機課程或社團,
培養學生具備無人機新興科技知能,並強化無人機教育發展,
促進教師專業社群運作,特辦理旨揭計畫,本次計畫重要資訊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
(不含國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
(二)實施期程:即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
(三)實施方式:
1、為配合學校於無人機教育推動階段任務差異,
分為基礎學校及進階學校供各校申辦,
進階學校僅限114年度領航計畫學校申請為原則,
學校申請資格、辦理事項、配合事項及採購建議如計畫。
2、本計畫依據各校實施內容、師資準備度、無人機教育
應用及資訊科技創新性等進行審查後擇優補助。
3、學校應至少指派1名教師,參與本市無人機教育中心辦理專業社群,
學校亦應配合參與本局辦理無人機教育相關活動。
4、計畫期程屆滿,學校應於規定期限內上傳相關實施成果,
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
本局得要求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撰擬「申請計畫書」,將可編輯檔及核章後
掃描PDF檔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傳至
表單提出申請,
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8CtPwNvL3BvDuVYQA。
(五)補助內容
1、基礎學校補助20校,每校最高補助15萬元
(含設備費補助上限10萬元);
進階學校補助10校,每校最高補助30萬元
(含設備費補助上限25萬元)。
2、另考量114年領航計畫學校為首次辦理,屬試辦階段,
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無人機教育,倘114年計畫學校申請
本次進階學校未通過者,改以補助基礎學校標準差額7萬元
(含設備費補助上限5萬元)。
3、業務費:包括鐘點費用、外聘講師鐘點費用、餐費、
資訊設備維護費、1萬元以下需列帳物品及雜支等。
4、設備費:包含無人機及1萬元以上資訊科技相關設備;
前述設備採購須與所提報課程計畫直接相關,
無人機購買不得使用大陸廠牌。
三、倘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無人機教育中心蔡麟傑執行秘書,
聯絡電話:(02)22300506轉731,
電子信箱:drone@mcv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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