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45404409號函核定「音樂學科中心114學年度工作計畫」 辦理。 二、「114學年度區域策略聯盟-跨域協作力!音樂展演與劇場 形式的磨合與理解」實施計畫,請參見附件1。 三、本系列研習為2階段進行方式,第一階段於115年5月5日 (二)上午9點至12點採線上辦理,第二階段為實作工作坊於 115年5月19日(二)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於臺灣戲曲中心 辦理,欲參與第2階段之教師須完成第一階段研習課程,相 關課程說明請參閱實施計畫。 四、請貴校同意惠予參與教師公差假及課務派代,差旅費、課 務排代費由現職服務學校支付。 五、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 中學),連絡電話:02-285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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