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秘書室|
衛生福利部指導及補助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主辦中華民國第23屆「志願服務獎章」案
一、旨揭獎勵頒授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熱心公益,慷慨解囊,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 士。
(三)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 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二、本案推薦日期自115年6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 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推薦表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 料1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40 號11樓中 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本案頒授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 志 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資分源 享」下載。如需聯絡或詢問,請逕洽主辦單位承辦人員 林 小姐,電話:(02)239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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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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