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美術班|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3月27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44號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案115年補助國際藝術競賽項目及對象如下(詳閱附件計畫):
(一)本案所指國際藝術競賽或頒獎活動,其參賽者國家數至少來自3國(含)以上為原則者,並以115年度舉辦者為限。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申請期間就讀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出國參加國際藝術競賽或領獎者。
(三)校內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9月1日(星期二),請備妥申請文件及應繳資料,逾時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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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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