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28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5年10月12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研習時數:2小時或3小時(請於申請表上註明)。 四、各系列研習辦理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五、經費支應: (一)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講師鐘點費與交通費。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六、結報期限:請於研習結束後1週內將簽到表、研習回饋統計 表、成果表回傳至學科中心。
{{ $t('FEZ003') }}2026-08-31
{{ $t('FEZ014') }}2026-09-30|
{{ $t('FEZ004') }}2026-08-31|
{{ $t('FEZ00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