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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115學年度明倫文藝獎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推動校內文藝創作風氣,激勵優良情操,特此舉辦「明倫文藝獎」校園特色活動。
二、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徵求內容:題材不限
四、徵求類別:文學(含現代小說、現代散文、現代詩)與美術(含攝影、漫畫、書法、西畫),每類別限投1份。
五、徵稿辦法:
文學類(現代小說、現代散文、現代詩)
稿件格式:以 A4 白紙、12 號字、標楷體、邊界上下左右各留2公分、全形標點符號分段標明,直式橫書列印出1份。並將電子檔上傳至115學年度明倫文藝獎繳交Google表單(檔名須改為:類別-作品名稱-班級-座號-姓名)。字數規定如下:
(1)現代小說:字數 3000-8000 字以內(字數含標點、文章註解內容,以 Word 統計數字之全形字項目為準)。
(2)現代散文:字數 3000 字以內(字數含標點、文章註解內容,以 Word 統計數字之全形字項目為準)。
(3)現代詩:每首 10-40 行。
美術類(漫畫類、攝影類、西畫類、書法類)
(1)漫畫類作品以單格或多格為主,不得連作,請以A4 白紙作畫。
(2)攝影類投稿作品尺寸單位為公分,請繳交3×5及5×7照片各一張。並將電子檔上傳至 115明倫文藝獎繳交Google表單(檔名須改為:類別-作品名稱-班級-座號-姓名)。
(3)西畫類尺寸限為四開。
(4)書法類尺寸不限,作品於得獎後發還再落款。
六、收稿期限及地點:即日起至116年1月6日(三)15:00止,交至學務處訓育組。
七、評審人員:遴聘校內公正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八、獎勵辦法:各類錄取第一、二、三名各壹名,佳作若干名(至多三名),均頒發獎狀乙幀及禮券。
各類作品如未達一定水準時,獎項得從缺。
類別 | 禮券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文學類 | 1.現代小說 | 1200 | 1000 | 800 | 400 |
2.現代散文 | 800 | 600 | 400 | 200 | |
3.現代詩 | 600 | 400 | 200 | 100 | |
美術類 | 1.漫畫類 | 600 | 400 | 200 | 100 |
2.攝影類 | 600 | 400 | 200 | 100 | |
3.西畫類 | 600 | 400 | 200 | 100 | |
4.書法類 | 600 | 400 | 200 | 100 | |
九、注意事項:
班級、座號、姓名一律不可在作品上出現,須附報名表(如附件),小說、散文、現代詩請附於作品後,加訂於左上角;美術類請浮貼於作品上,違者不予受理。
所有來稿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稿,如有需要請自留底稿。
作品須未曾在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上發表,且不得抄襲(抄襲之標準由評審本於專業斟酌)與一稿數投,若有上述情況者,一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狀與禮券。再次提醒同學切勿抄襲,違者以校規論處。
參賽者須保證其投稿作品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攝影類須為現實拍攝),並保證無任何違法,禁用網路文章、圖庫素材、修圖程式或AI技術等方式創作,亦無任何侵害第三人身體/財產/權利(不限於著作權/肖像權等)之情事,若經察覺,該作品將喪失得獎資格與各項權利。
十、得獎作品將刊登於本校校刊及於學校網頁公開表揚(不印發紙本書刊),另擇期恭請校長頒獎。
十一、對於計畫內容有疑問者,請洽學務處訓育組長或鄭老師。
十二、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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