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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務處

雜費減免

【舊生】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補助

{{ $t('FEZ002') }} 教務處|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 前一學期已申請核准減免者,註冊組於112/5/22~5/29期間發放申請表:
    • 續辦者請於112/06/19(一)前繳回申請表,否則視為不申請。
    • 已申請核准減免之舊生,如未變更身分資格,得免繳證明文件。
  • 112學年度第1學期新申請者,請主動向註冊組索取或至校網教務處註冊組下載申請表,並於112/06/19(一)前繳交申請表及審查證件至註冊組
    • 申請項目

編號

申請減免項目

應繳審查證件

減免數額

 

1

軍公教遺族子女

1.學生本人身分證影本

2.卹亡給與令、撫卹令、身分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

學雜費全免

 

2

原住民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學雜費、團保費全免

 

3

低收入戶子女

1.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學雜費、課業輔導費、

團保費、家長會費全免

 

4

身心障礙學生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3.家庭年所得(220萬以下)一律由學校代為網路財稅查調

極重度

重  度

學雜費、

團保費全免

 

中  度

學雜費減免

7/10

 

5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輕  度

學雜費減免

4/10

 

6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1.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2.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學雜費減免

6/10

 

7

現役軍人子女

軍眷補給證影本

學費減免

3/10

 

8

兄弟姊妹同時就讀本校,其中一人申請

1.戶口名簿證明文件影本

2.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兩人之學生證影本

家長會費全免

 

9

中低收入戶子女

1.112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

學雜費減免

6/10

 

    • 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第8項家長會費除外)僅能擇一辦理。
    • 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境家庭子女,皆須網路財稅查調,以確定是否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查調未通過者,需補繳原減免的學雜費。請同學在申請表的欄位填寫父母親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由註冊組代為上傳查調資料。
    • 本學期申請學雜費減免時,如112年度的證明文件尚未辦妥者,請先填寫切結書(申請表背面),未能於期限前補交證明文件,將取消其減免資格,並追繳原先減免的費用。證明文件補交期限:112/07/05(三)。
  • 聯絡電話: 註冊組長:徐慈瑛,電話:(02)2596-1567分機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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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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