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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務處

註冊組公告

獎學金民間類-慶寶勤勞清寒獎學金(請於113.10.30(三)放學前至註冊組提出申請意願,逾時不候)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 學業:112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 操行:112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 體育:112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三、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間:2024年9月16日~2024年10月31日。(有意申請同學請最遲於113/10/30放學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意願)
(二) 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
(三) 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慶寶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
(四) 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四、應上傳之相關證明文件:
(一)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3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二)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三)112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 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五、其他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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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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