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導的核心在於將國際人權標準內國法化,保障台灣人民享有尊嚴、自由、平等權利。政府機關須落實法規檢視,確保行政措施符合公約規定,禁止差別待遇,並深化人權教育。
二、相關案例及簡報內容可參閱附件,另本府教育局亦訂有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亦可於附件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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