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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一、何謂校園霸凌?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進行。
二、常見的霸凌樣態
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五類: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但霸凌事件,通常不會只出現單一的型態,也有同時具多種類型者。教育部將每種類型,都列舉了例子來說明:
(一)肢體霸凌:對他人身體為打、推、踢、撞、掐等之行為、搶奪財物等。
(二)言語霸凌:出言恐嚇、嘲笑、辱罵、取綽號等。
(三)關係霸凌:
1.排擠孤立、聯合他人來對付某人等。
2.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霸凌。
(四)網路霸凌:
1.散播謠言、刻意引戰、網路跟蹤、留言擊、假冒他人網路身分、發佈攻擊或詆毀的圖片影片、散布他人個資等。
2.除了肢體霸凌外,言語、關係霸凌亦可透過網路來實施。
網路霸凌很特別由於網路的匿名性、不用直接面對被霸凌者、散播速度快而廣,且無法取消等因素,讓網路霸凌更容易達成,且造成的傷害更大。通常單次不當的網路行為就可以達成「反覆、長期、聯繫」被害人的結果,而形成網路霸凌。
(五)反擊霸凌:
受凌者不堪霸凌者的霸凌,而選擇反擊或去欺負比自己的人,成為霸凌者。
三、霸凌要件如下:
(一)持續:行為一再持續發生。
(二)侵害態樣: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 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
(三)故意行為:個人或集體故意之行為。
(四)損害結果:使他人產生畏懼、身心痛苦、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四、遇到霸凌應該怎麼辦:
(一)向導師、家長或學務處生輔組反映。
1.電話:25961567分機143
2.電子信箱:1430@mlsh.tp.edu.tw
(二)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1.臺北市專線:02-27256444(24小時)
2.便民專線:直撥1999
(三)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1953投訴。
(四)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五)其他(好同學、好朋友)。
(六)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專區反映。
參考資料:1953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https://bully.moe.edu.tw/index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https://reurl.cc/dneK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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